《天津市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》2024年4月1日起施行
9月22日,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天津市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的制定和施行,对于加强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,提高水资源利用率,改善水环境质量,防治城镇内涝灾害,保障公民生命、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,具有重要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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